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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英文名称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标准 (GB15562.2-1995 1995-12-06实施)
类别 固体废物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号


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名 称


功 能


1




一般固体废物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2

 


危险废物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形 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框


黄色


黑色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 江 明 章新林 韩红娟 贺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