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改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严把节能减排“第一关”
新闻中心 http://news.ce65.com/ 2008-02-02 11:12:00
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 记者2月1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为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市环保局于近日进一步改进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减排“第一关”。 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根据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有关规定,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增加二氧化硫和工业COD排放的项目,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向市环保局提交关于建设项目是否影响当地减排任务完成的报告和《日照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经市环保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受理其环评文件。对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一律拒批。 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在技术经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均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企业内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做到污染物少排放甚至“零”排放。 对于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严格执行现行水污染物标准,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进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于需要蒸汽排放二氧化硫的建设项目,要优先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具备条件的要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指标。 据悉,我市还将进一步简化节能减排建设项目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批复;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市环保局将派专人上报审批。 来源:日照新闻网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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