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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础设施开始规范 江苏开发区环保要求严
新闻中心 http://news.ce65.com/ 2007-11-07 09:23:00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环保厅、发改委、外经贸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类开发区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25%。

对于2006年以后经国家核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通知要求其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其余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其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对到期未完成的开发区,将实施区域限批。

通知还要求,对已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须确保于2007年年底前实现对区内企业集中供热;各项手续完备的集中供热中心必须在一年半内建成投运。同时,要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标准,同步做好开发区绿化工作。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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