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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制度创新与农民的环境理性

制度创新与农民的环境理性

萧正洪

  毫无疑问,粗放耕作技术方式会产生外部不经济的后果。然而对 于特定的环境资源条件来说,粗放耕作本身可能也是一种合乎经济理 性的选择,是所谓“因地制宜”的一种体现。为此有必要区分经济理 性和环境理性。一个具有经济理性的传统小农通常只关心某种技术方 式能否给自己带来最大的效用。而环境理性则不同,并非只是一种短 期的或个别的比较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是指:面对可能造成不同环 境后果的经济活动,决策者会选择一个既能有效率地利用环境资源, 同时又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质的方案,实行这个方案将产生较小的外部 环境成本。据此可以对传统农民“因地制宜”的技术原则作出重新评 价。一种因地制宜的经济活动可能蕴含有不同的环境行为。尽管“因 地制宜”的技术方式是从特定的环境资源条件出发的,但却不一定充 分地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可以认为,一个传统农民可能具有经济理性, 会因地制宜地选择某种技术方式,因而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能够以现 有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用,但其代价却很可能是环境的无效率。然而 历史表明,即使是传统农民也有可能通过创新性的制度安排来避免环 境资源利用的无效率。在这一方面,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水利灌溉共 同体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为了有效率地利用以灌溉水为核心的环 境资源,关中的灌溉共同体内形成了若干基本规则。主要有产权边界 规则、进入规则、利益分配规则、维护规则和有偿使用的规则。在这 些规则的制约下,灌溉共同体取得了较高的环境资源利用效率,而且 在传统自然经济的范围内较大程度地避免了外部不经济的发生。这种 运作机制不同于单纯依赖政府或者市场的解决模式,因而在乡村社会 的变迁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表明,要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 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要比简单地教育农民的 做法更为重要。

摘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