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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奖励落实有利于保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奖励落实有利于保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马明

  通过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可以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多发明、多创造。但是,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评定体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仅牵扯了科技人员的精力,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而且由于其结果与职称评定、福利待遇、奖励分配等诸多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在科技成果申报和评定过程中有非技术因素的个人关系或行政权力的介入,影响了科技成果评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使科技成果掺了水分。这种不足分量的科技成果如果进行产业化生产,将有可能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终失败。

  首先,科技成果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应该由参与项目研究的一线科技人员按照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排列顺序,拒绝行政领导为捞取政治资本的政治索贿或个别人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政治行贿,以“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原则,杜绝行政干预或暗箱操作;其次,应该在科技成果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影响后再进行评定,避免一些急功近利、没有社会价值的科技成果滥竽充数,影响整个科技成果群体的形象和科技成果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后,应该理顺申报渠道,避免同级别、多机构的交叉重复申报和评奖,按规定的条件严格审理和把关,放宽对名额的限制,宁缺毋滥、宁严毋松,使科技成果评定工作以科学应有的严谨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出科学技术的真实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科技成果的评定工作公正而有效,达到科技成果奖励的预期目的和初衷。

摘自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