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科学-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教育改革的关键是教育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体制、毕业生就业体制等等,其中,管理体制改革又是核心内容,这里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谈一下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宏观管理体制指的是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管理的体制。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虽几经调整,但基本是中央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地方政府管理的自主权非常有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的问题和矛盾已经日益显现出来,很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扩大地方政府对属地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建立以省级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应当允许各地方政府在不违背国家教育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情,自主制定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确定高校布局、规模、结构、专业设置等。当然,这样做并不是要求减少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责任,而是使其所负责任趋于合理和有效。中央政府除了直接管理少数代表国家水平和特殊行业的高校以外,对其他则通过规划、立法、财政资助、评估、监督和信息服务等的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管理。
此外,近几年来为了解决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低水平重复、规模效益差、资源浪费等,教育部一再强调“共建、联合、调整、合并”的方针,应该说是必要的,也是有显著成效的。但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它放在恰当的位置对待,炒的过热、过急可能会适得其反。以我之见,高校之间的合并,应由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因校制宜,学校自愿,不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单一政府推动模式。其实,各高校之间图书资料共享、教师互聘、学生跨校相互听课、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才是实质性的联合办学。
微观管理体制指的是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纵观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变革的历史轨迹,不难发现,高校的党政关系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也表明高校中的党政关系一直未能得以有效的理顺。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该说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办学特色。还规定校长为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赋予校长应有的职权。但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一所高校的党政关系是否能理顺,靠的是书记和校长二者的个人情感关系来决定,有的高校由于书记和校长之间不团结、闹矛盾,甚至明争暗斗抢第一把交椅,对本校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是否可以使书记、校长兼于一身呢?以确保校长的法人地位和责、权统一。当然,强调校长的权威,并不意味着一长专制,高校作为学术性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过去那种学术人员难得有机会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很不利于高校学术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高校的立校之本。所以,改革的方向应着眼于建立一个由高校党委、行政、学术三大系统共同作用、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此外,高校内部必须克服“官本位”倾向。高校的主体应该是教学、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际情况是有的高校反宾为主。个别不称职教学、无科研能力的人跻身于行政系列,反过来管理教学、科研工作,对教学科研人员指手划脚,既影响管理质量,又挫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当然,行政队伍中也不乏精英人才,许多主要领导往往是学术带头人,但由于体制行政化、官本位,他们也行政化、官僚化了。在有的高校,教授的待遇、收益不如行政的处级、科级、甚至后勤人员,一些学业上很有才能的人不甘清贫地跻身于官场,精力被耗散在庸俗的逢迎吹拍和感情攻关上。不少人员为了特权、灰色收益,跻身于行政系统,又使得机构膨胀、冗员过剩、人浮于事,使行政和后勤人员与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倒挂。因此,高校必须精简机构,删减行政人员。同时,管理人员要淡化“官级”意识,确实树立服务意识,以高效高质的服务行为做好本职工作,使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尚,首先在高校落实下来。
摘自科技日报